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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流程

作者: 陈益飞   审核人: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4-18

1、学校接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确定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出国留学人员后,通知留学人员到教师教学研究科领取通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中层干部需按组织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派出,并提供材料交组织部备案。

2、办理公证:留学人员派出前应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公证需留学人员携带工作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两名担保人携带各自的收入证明(劳资科开具)、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一同前往市公证处办理。

3、签订协议: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校内协议)。另外,公证过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一份交给学校教师教学研究科。

4、办理护照、签证、交存保证金、订购机票等事宜,请认真阅读《出国留学人员须知》(详见国家留学网www.csc.edu.cn)并按照要求办理。

5、回国报到:回国一周内到教师教学研究科报到,提交留学小结(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留学回国证明,并做学术报告题目等。

6、按时报到后,恢复相关待遇;完成协议相关内容后,补发相关待遇。

提醒:留学人员的留学国别、留学身份、留学期限、奖学金项目名称等以国家留学基金委的通知为准,不得变更;外语条件未达到《201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者,均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外语强化培训或自行参加相应语种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外语培训或参加WSK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予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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