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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流程

作者: 陈益飞   审核人:    信息来源: 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4-18

1、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获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员于9月下旬或10月初参加由教育厅组织的行前集训会(具体时间教育厅另行通知)。中层干部公派出国需按组织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派出,并提供材料交组织部备案。

2、外语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教育厅组织的外语培训,报名参加PETS5考试。

3、考试合格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协议书(一式四份,需公证)。

4、公证。签订协议书并公证。留学人员携带协议书(一式四份)、法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至教师教学研究科签字盖章;办理公证需留学人员携带工作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两名担保人携带各自的收入证明(劳资科开具)、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一同前往市公证处办理。

5、留学人员将公证后的协议书一份交教师教学研究科备案,一份送交教育厅,领取资助证明。

6、留学人员联系国外学校或科研机构,获得对方邀请函。(可提前做好)。

7、护照办理:凭身份证、户口本自己前往市公安局或分办理点办因私护照;

8、签证办理:查看各国驻华使馆网站,查看并准备签证所需要的材料,其中《在职证明》由人事科开具。

9、省政府批件办理:到校教师培训与发展中心教师教学研究科,办理省政府批件。(在等待签证结果的同时,可申请办理省政府批件,也可在签证前办理,但省政府批件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己酌情掌握时间)。

10、留学人员至学校财务处缴纳留学回国保证金并至教育厅申请拨款。

11、预订国际机票(至少提前一月预订):一旦确定行程,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往返日期及往返机场名称。根据国际机票采购原则进行询价,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量订靠近研修单位所在城市的机票),原则上须定往返机票,询价后选择最优惠机票,本人询价三家公司,学校询价三家公司。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14000元人民币。

12、研修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校内协议)及备案表。

13、教育厅拨付奖学金,教师教学研究科通知办理提款事项。

14、留学人员出境研修。

15、回国报到:一周内到教师教学研究科报到,提交留学小结(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留学回国证明等。按时报到后,恢复相关待遇;完成协议相关内容后,补发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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