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派出境流程三—考核流程
1.听课证明:研修达6个月者研修期间至少听1门课,且听课不少于20节,提供外方学校出具的证明;研修达12个月者研修期间至少听2门课,且每门课听课不少于20节,提供外方学校出具的证明;
2.教学调研报告:介绍研修高校教育教学的基本情况;
3.学术研修总结:总结研修期间科研情况,提供外方导师出具的参与其科研项目证明,进修期间发表文章,填写《盐城工学院境外研修情况汇报表》;
4.学术报告证明:研修人员返校后1个月内,在全校范围内举办1次学术报告或讲座及照片一张(电子版及纸质版);
5.提供护照出入境记录页的复印件,自出境之日至返校仅可往返一次;
6.《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个人校园留影一张(电子版);
7.省优秀中青年回国后30天内须向省教育厅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及研修总结;
寄往: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顾欣025-83335965
8.省政府奖学金人员回国后2周内将《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人在
外留学基本情况表》报教育厅;
寄往: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陈晨025-83335214
9.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 《盐城工学院
因公出国(境)总结报告表》,按模板填写,盖学校公章,分别扫描成PDF电子版提交。
10.报销单据:
①省级划拨经费用封面报销,附省级发文、酬金发放表、批件、国外生活相关过程票据(不得在本人其他经费中重复报销)等佐证材料;
②学校公派使用网上预约系统,附学校发文、酬金发放表、批件、国外生活相关过程票据(不得在本人其他经费中重复报销)等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