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2018﹞16号)《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的通知》(盐工培﹝2022﹞2号)文件要求,开展2022年度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经历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2022年申请并完成累计6个月以上企业实践(过程实践)的教师;
2.符合《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试行)》(盐工发﹝2018﹞16号)第十五条(等同经历)的教师。
二、认定流程
1.各部门、单位对教师报送材料初审并汇总;
2.教师培训与发展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商认定;
3.认定结果公示。
三、认定材料要求
1.所有申请企业实践锻炼经历认定教师需填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附件1);
2.“过程实践”教师提交《企业实践锻炼情况记载簿》,按记载簿要求填写并附完成任务佐证材料;
3.“等同经历”教师需按格式(附件2)提交教学案例、校内报告,并附等同经历佐证材料;
4.纸质佐证材料需相关职能部门验证,同时实践锻炼报告、教学案例、校内报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交电子版。
四、其他有关事项
1.请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务必通知到每位相关教师,将认定材料汇总后,完成《2022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汇总表》(附件3)、《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校内报告备案汇总表》(附件4);
2.请各部门、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所有纸质材料汇总提交至行政楼525,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发送至spzx@ycit.cn;
3.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师培训与发展中心研修管理科,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88168252。
特此通知。
附件:1.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
2.“教学案例、校内报告”参考格式
3.2022年教师企业实践经历认定汇总表
4.盐城工学院教师企业实践校内报告汇总表
教师培训与发展中心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