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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人事处   审核人: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2-13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苏教师〔202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0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校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面向全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各学院(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二、申报条件

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对象应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申报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11日以后出生),在3年支持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教研相长,深化教学改革,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现任校级领导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省“333工程一层次培养对象、已获得教学名师者、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在本计划支持范围。

三、工作要求

省级教学名师是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对师德存在问题的予以一票否决。 各学院(部门)于2023227日前向人事处人才科提供以下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一)书面材料。包括:

1. 申报人推荐表(1份,正反打印,见附件1);

2. 申报人汇总表(1份,见附件2);

3. 申报人推荐表有关附件材料(1份),主要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资质材料;学生评价情况(如学校未开展相关活动,不作硬性要求)、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情况、教学年度考核情况等评价材料;引领教师教学团队和指导青年教师、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经历、近6年教学工作等证明材料;6学年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论文或论著不超过5项(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内容,论著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主要章节);6年承担重要教学改革项目情况;其他能反映申报人水平等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前述顺序编印目录,单独装订成一册。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所在学院(部门)须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统一在目录处盖章确认。

(二)电子材料。包括申报人汇总表(excel格式)、申报人20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图像和声音要清晰,板书和PPT结合,教学和互动结合,常见视频格式)、申报人推荐表(word格式和pdf格式),有关附件材料(按目录顺序,pdf格式)。

电子版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请打包发送至657004690@qq.com ,邮件名称为:学院+推荐对象姓名。

联系人:吴晓静 董学兴

联系电话:0515-88298600 88168891

特此通知。

 附件1-2.docx

人事处、人才办

202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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