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人才工作科   >   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吴晓静   审核人: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2-01-27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2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2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非教学院部人员需按学科归入相应学院申报。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入选对象培养周期三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要强调政治素质首要条件,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统筹做好队伍建设规划和人选推荐工作,避免与其他重大人才工程重复支持。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四、限报要求

1.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3.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五、选拔推荐程序

在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六、材料报送

1.《推荐表》(申报人员按相应类别分别下载填写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2.202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3.《业绩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4.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5.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6.复印件经所在部门验证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请各学院于2022228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6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rsc@ycit.cn ,邮件名称为:学院+申报人姓名+青蓝工程。

联系人:吴晓静 董学兴

联系电话:0515-88298600 88168891

特此通知。

 附件1-4.zip

人事处、人才办

2022127



  • 附件【附件1-4.zip】已下载


   Copyright©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盐城工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苏ICP备1103718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