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2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2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非二级学院人员需按学科归入相应学院申报。
二、培养期和资助额度
入选对象培养期三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
三、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四、选拔推荐程序
在个人申报、学院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上报推荐对象。
五、材料报送
1.《推荐表》(申报人员按相应类别分别下载填写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
3.《业绩成果汇总表》(电子版)。
4.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5.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6.复印件经所在部门验证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请各学院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6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rsc@ycit.cn ,邮件名称为:学院+申报人姓名+青蓝工程。
联系人:吴晓静 董学兴
联系电话:0515-88298600 88168891
特此通知。
人事处、人才办
2022年12月20日
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