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2〕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情况等。
三、考核要求
学校聘请5名以上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议工作。学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期中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四、材料要求
1.请培养对象(见附件1)如实、完整填写《2019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见附件2)、《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
2.考核表中所涉及的论文首页、论著封面(需有申报人姓名)、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立项文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纸质佐证材料由所在学院(部门)审核验证,于4月11日下午5点前连同《2019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人才科(行政楼601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打包发送至657004690@qq.com ,邮件名称为:学院+培养对象姓名+青蓝工程。
联系人:吴晓静 董学兴
联系电话:0515-88298600 88168891
特此通知。
人事处、人才办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