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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高校“青蓝工程”2023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作者: 人事处   审核人: 周临震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5-05-16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阶段性成果进行考核评议,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序号

培养对象姓名

培养对象类别

评审结果

1

王如刚

优秀教学团队

优秀

2

陈天明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优秀

3

杨秀丽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合格

4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合格

5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优秀

6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合格

7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合格

8

王前进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合格

9

宋苗苗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合格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校纪委机关或人事处人才办反映。

 联系电话:纪委机关88168329  人事处人才办88298600。



人事处、人才办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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