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5〕7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江苏高校“青蓝工程”2022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及2023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年和2023年分别入选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的培养对象。
1.2022年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卢倩、远野、李静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张明明、邱成春、杨涛、肖海宁、岳鹿、刘玮
优秀教学团队:基础物理教学团队(带头人:徐宁)
2.2023年培养对象中期考核名单
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杨秀丽、陈天明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宋苗苗、王慧、宋卫、王前进、孙林、张丽
优秀教学团队:光电信息技术教学团队(带头人:王如刚)
3.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对照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等方面内容。期满考核和中期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期满考核要结合学校的中期考核结果。期满考核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我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中期考核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对没有完成中期考核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三、考核要求
1.个人总结、二级单位审核(4月30日-5月9日)
各考核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见附件1,骑缝装订)、《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简表》(见附件2),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工整)交所在二级单位。
二级单位对2022年、2023年培养对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填写《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或《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
二级单位为审核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审核中不确定内容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对考核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应责任。
请二级单位于5月8日前将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的考核表(纸质2份、电子文档)、汇总表(纸质1份、电子文档)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名)报送学校人事处人才科(南校区行政楼601办公室),电子材料请打包发送至liqian90@ycit.edu.cn,邮件名称为:学院+培养对象姓名+培养年+青蓝工程。
2.职能部门审核(5月10日-5月14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学校评审(5月15日-5月18日)
学校聘请不少于5名校内外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其中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30%),组织开展相关考核评议工作。考核对象须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
4.学校审定与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本次考核工作,并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联系人:高建慧
联系电话:0515-88298600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表.doc
附件2: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简表.doc
附件3: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中期考核汇总表.xls
人事处、人才办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