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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作者: 人事处、人才办   审核人:    信息来源: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5-02-10

各学院、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1-2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2人、优秀教学团队1个。符合申报条件的非教学院部人员需按学科归入相应学院申报。

二、选拔要求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支持方式等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1)。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80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511日以后出生)。

5.“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210日—217日)

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团队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业务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推荐表、汇总表(推荐表详见附件234,并与佐证材料合订成一本(一式两份);汇总表详见附件56)。

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2.部门推荐(218日—221日)

各学院(部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精心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各学院(部门)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2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按照推荐条件申报,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请各学院(部门)于22117点前将申报人员的《推荐表》(一式两份)、《2025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一份,盖部门公章)、《业绩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盖部门公章)报送人事处(行政楼601办公室),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rsc@ycit.cn,邮件名称为:学院+申报人姓名+青蓝工程。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由所在学院(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并经审核人签字。

3.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上报

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如公示无异议,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建慧

联系电话:88298600

特此通知。


附件:

1.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2.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3.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4.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5.2025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6.业绩成果汇总表



人事处、人才办

202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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