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接到省教育厅文件后,通知相关获资助人员。中层干部需按组织部有关规定,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派出,并提供材料交组织部备案。
2、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行前集训。(具体时间教育厅另行通知)
3、提交教育厅:
(1)境外研修单位及导师简介、邀请函复印件(英文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和研修学科世界排名证明材料(建议至QS、ARWU、USNEWS等官网截图证明);
(2)外语证明材料:PETS5成绩单复印件、外语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近10年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证明、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英语培训高级班结业证书等;
(3)修订后的研修计划定稿后,教师培训与发展中心审核后到校办盖章,然后送往教育厅交黄老师(教育厅2304室,电话:83335965);
(4)教育厅黄老师处领取《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资助证明》、《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
4、签订《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并公证,《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协议书》一式六份、法人身份证明书以及授权委托书拿到教师培训与发展中心教师教学研究科交陈老师签字盖章。办理公证需留学人员携带工作证明、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两名担保人携带各自的收入证明(劳资科开具)、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原件,一同前往市公证处办理。
5、护照办理:凭身份证、户口本自己前往市公安局或分办理点办因私护照;
6、签证办理:查看各国驻华使馆网站,查看并准备签证所需要的材料,其中《在职证明》找人事科开;
7、省政府批件办理:到教师培训与发展中心,办理省政府批件。(在等待签证结果的同时,可申请办理省政府批件,也可在签证前办理,但省政府批件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己酌情掌握时间);
8、申请经费:省政府批件及签证一旦下来,即通知教师培训与发展中心,学校向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提交资助经费申请报告、研修人员政府批件、护照、签证或通行证复印件(各2份)以及公证后的协议书(1份)。
9、预订国际机票(至少提前一月预订):一旦确定行程,第一时间告知学校往返日期及往返机场名称。根据国际机票采购原则进行询价,应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尽量订靠近研修单位所在城市的机票),原则上须定往返机票,询价后选择最优惠机票,本人询价三家公司,学校询价三家公司。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14000元人民币;
10、研修人员派出前须与学校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校内协议)。另外,公证过的《协议书》一份交给学校教师教学研究科。
11、教育厅拨付境外研修经费,教师教学研究科通知办理提款事项。根据教育厅文件要求,研修经费中的4万元作为保证金存学校,待研修人员按期回国后返还。
11、出境研修;
12、回国报到:一周内到教师教学研究科报到,提交留学小结(所在学院领导签字)、留学回国证明等。按时报到后,恢复相关待遇;完成协议相关内容后,补发相关待遇。